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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良犯了什么罪,《人民的名义》剧情介绍

2022-12-16 17:08:11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高育良,小说《人民的名义》以及衍生作品中的人物。他是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书记,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老师。他不仅要均衡每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反腐行动,曾担任过中共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中共汉东省委副书记兼省政法书记梁群峰的介绍进入到汉东省委常委。屡次在省委常委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狐狸一般的人物。

高育良犯了什么罪

在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犯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最后除名高育良党籍,依照法律规定判处高育良有期徒刑18年,并收走个人全部财产。高育良坏事做尽,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关于滥用职权。他默许祁同伟、肖钢玉等人诬陷侯亮平,迫使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这是典型的违纪,还算不上犯罪。他是省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全省的公检法,当然有权过问案件情况。并且,高育良只是暗示,由别人操作,自己并没有什么把柄被抓住。这一条予以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高育良和高小琴的关系

高育良是高小琴的亲妹夫,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双胞胎姐妹,而高育良和祈同伟是师生关系。《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是省委副书记兼政法书记,年近六十,是一个善长太极拳功夫的官场老手。另外也是一名学者型领导干部、法学家,早些年曾任H大学政法系主任。陈海是他教出来的,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和远于北京的侯亮平,也全是他的得意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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