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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被判赔300余万 赵薇、孔德永承担连带责任

2019-07-30 14:33:17来源:南方都市报  

7月29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超300万元,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对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告,此次涉诉案件共计61起,其中60起一审判决,1起二审判决。一审判决金额319.61万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起二审案件原诉讼金额9.62万元,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合计5.45万元,案件受理费581.5元。

据悉,依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祥源文化等有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原告共计60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及有关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南都记者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孔德永面临的索赔不止于此。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且截止2017年3月3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维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征集到的受损投资者已经超过400人,预计总索赔金额不会低于3000万。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表示,该案事实清楚,胜诉概率大,其代理的受损投资者索赔金额约为500万元。

而根据祥源文化今年5月18日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54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55起),诉讼金额共计5766.2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1月2日,龙薇传媒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其中赵薇认缴出资190万元,持股比例达95%。2016年12月26日,祥源文化的前身——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29.14%。转让完成后,万家集团持有的股份将减少至882.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而万家文化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家集团变更为龙薇传媒,赵薇取代孔德永成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

为获得这次转让的1.85亿股,龙薇传媒需要支付30.59亿元,具体根据协议安排分四次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赵薇的明星效应对股价产生了直接影响,其强势加入使万家文化立即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2017年1月12日万家文化股票复牌后,股价从复牌时的18.83元连续大涨,最高涨至25元,涨幅高达32.77%。

然而,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为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从银行等其他机构融资得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2017年2月28日,万家文化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中称:“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该消息传出后,万家文化股价暴跌。至2017年年底,万家文化股价较2月28日下跌55.19%。

2018年4月11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并复核后,已审理终结万家文化、龙薇传媒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案。

证监会作出决定:对万家文化和龙薇传媒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且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标签: 祥源文化 赵薇 孔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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