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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实施接管 储户最关心的问题在这

2019-05-25 09:55:53来源:中国证券报  

24日下午,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央行、银保监会依法联合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消息一出,央行网站也一度因当前访问量较大,需要输入验证码后才能继续访问。

不过,储户不用担心!

央行强调,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严重信用风险导致被接管

根据央行、银保监的公告,包商银行被接管是因为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显示,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央行、银保监会负责人回应六大疑问

一、为什么要接管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二、为什么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

托管的目的是保障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综合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网点和客户服务体系完善。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有利于保障包商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持续运营。

三、个人储蓄存款本息是否得到全额保障?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

四、接管对个人理财业务有何影响?

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

五、持有包商银行银行卡怎么办?网上银行业务是否受影响?

接管后,包商银行银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可继续在各家银行通存通兑,网上银行业务照常运营,不受影响。

六、接管后,个人客户需要配合做什么?

不需要。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无需个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经营状况不稳早有预兆

包商银行2016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1.69%,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07%;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其资本充足率为11.08%,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8.52%;截至2017年6月末,其资本充足率较2016年末下降2.2个百分点至9.49%,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7.33%;截至2017年9月末,资本充足率为9.52%,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38%。

包商银行的经营状况并不稳定。2017年前三个季度,包商银行净利润为31.95亿元,比2016年同期的37.12亿元下降5.17亿元,降幅为13.93%。

大公国际资信此前分析称,包商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快速下降且未来资本补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仍面临一定的资产质量下行和信用风险防控压力,应收款项类投资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业务模式面临较大调整压力等不利因素。最终对包商银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但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此次央行、银保监联手接管包商银行,体现的是在金融委框架下,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机制的规范化,不能单纯理解为其信用风险程度在行业中是最高。”有专家表示。

接管的重要任务是找到“买家”

按照包商银行目前的资产规模,并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属于非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接管之后,除了化解风险,更重要的任务是找到“买家”。此次包商银行被接管和此前几个案例一样,接管期限都是一年时间。

一年之内能否顺利找到“接盘侠”,也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此前已有先例

事实上,包商银行并非首家被监管部门接管的机构,此前恒丰银行就被看作是被监管层“接管”。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到:“去年在处理高风险机构过程中已经接管了几家,今年要看市场情况。”

2018年3月30日,恒丰银行官网显示,烟台市委研究决定,陈颖同志任中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委员会书记。在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看来,这一任命意味着,“深陷危机”的恒丰银行正式被监管部门“接管”。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风险检测组”进驻成都农商,并履行参与该行重大决策等工作职责。

除银行外,也有保险机构被监管层正式实施接管。

2018年2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尽快制定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

周亮此前强调,在市场经济中,有生有死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让它引发系统性、连锁性、交叉性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这方面在制度建设上今年会有一些研究。”

今年以来,关于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就引发了市场热议,其中包括怎么界定高风险金融机构以及如何退出等问题。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此前表示,要以多种方式推动“僵尸金融机构”退出,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把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兼并,“个别机构可以尝试破产退出机制,当然在此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表示,正在研究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措施。“有多种处理方式,退市只是其中一种,其他还有兼并重组、在线修复等方式,个别‘救不了’的机构也可进行市场出清。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兼并重组、在线修复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稳定。处置的相关原则已经有了,在处置时要对机构‘一事一策’,在原则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业人士建议,考虑到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和较大的风险外溢性,应尽快制定出台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表示,我国可通过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立足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疏导,并通过改善治理机制理顺市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长效机制。

关于包商银行

资料显示,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包商银行共有18家分行、291个营业网点(含社区、小微支行),发起设立了包银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发起设立了29家村镇银行;机构遍布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

包商银行董事长为李镇西,党委书记、监事长为李献平,副董事长金岩,副董事长、行长王慧萍。

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副组长李国荣简历

周学东: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地质矿产部(现国土资源部)工作,

1997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

2008年12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正局级),

2009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

2011年11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长;

2012年8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局长;

2016年5月任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

2017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201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国荣:

公开信息显示,李国荣曾任原四川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媒体报道称,2018年以李国荣为主要负责人,来自银监、保监以及平安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风险监测组”,进驻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参与该行重大决策等工作职责。

本报记者陈莹莹彭扬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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