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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推出“降本减负”10条新政 降低企业用工和物流成本

2018-11-06 11:38:49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宁波推出“降本减负”10条新政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姚昕 摄

11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宁波自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二轮企业降本减负政策。

据介绍,《若干意见》包括降低企业税费成本、降低企业用工和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等方面内容,共10条政策条款,42个政策点,涉及资金总额约为15.67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新增减负额约为13.92亿元,统筹新增财政资金约为1.75亿元。

2016年,宁波在浙江率先提出“降本减负35条”,两年来累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有效降低了宁波企业各类税费成本。2018年1月至9月,宁波规上工业企业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82.6元)分别低于全国、浙江全省平均1.7元、1.1元。

据悉,“降本减负35条”已于2018年2月执行到期,在《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基本保留了原“降本减负35条”政策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相关到期的政策作了延续。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望荣表示,《若干意见》从政策的创新点看,主要体现为“减、增、引、补”四个方面。

以“减”为例,胡望荣表示就是减轻企业税费成本。

一方面,宁波市全面落实国家、浙江省降本减负政策,并从宁波市级层面挖掘了多项减税措施,如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企业减负2亿元,及下调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分别减按70%、40%征收,为企业减负5000万元。

另一方面,宁波市持续降低企业用工和物流成本,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预计可为企业减负9.15亿元,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2015年度宁波市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24元),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4亿元,同时对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800万元。(完)(记者 林波 实习生 葛晶 通讯员 储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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