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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又有新进展 妨碍调查将承担责任

2019-05-24 17:37:57来源:第一财经  

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又有新进展,证监会表示该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监管部门的依法履职。

5月24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对稽查人员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38,下称“深大通”)的执法过程当中,遭该公司人员的言语、身体攻击一事进行了回应。

发言人表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的环境。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地的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调查。目前两名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

“在这里必须要跟大家再次重申和强调的是,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中国证监会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察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妨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依法配合监管的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运行秩序。”高莉称。

事件起因源自两天前。5月22日下午,证监会4名调查人员按计划前往深大通向深大通及其实控人姜剑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在此过程中,该公司人员不配合调查人员工作,对调查人员进行言语辱骂、推搡、抓挠,并多次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调查人员最后只得拨打110报警才得以保障人身安全。

5月23日,深大通对收到此份立案调查通知进行了公告,称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调查通知中表述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所指并非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而是2018年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控股方办公地青岛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生的一系列不配合证监会执法行为。

23日晚间深交所发文,对深大通拒不配合证监会依法履职的行为表示谴责。

事实上,在发生此次事件之前,深大通就一直受到监管以及市场关注。

5月13号,深交所下发了72号关注函,对深大通参与投资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中可能存在虚构交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问询。而在深交所5月16日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还对深大通第四大股东夏东明涉嫌P2P非法集资案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进行的询问。

深大通按要求于5月20日发布公告,对深交所72号问询函进行了答复。之后5月22日事件当天,深大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达成合作,内容是关于在黑龙江境内建立工业大麻种植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当天事件发生后,深大通又发一公告,表示李雪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扔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其他职务。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于秀庆代行董秘职责。

就在事件发生的5月22日,深交所对深大通下发74号关注函称,公司近期多次发布涉及工业大麻及相关领域的公告,且均与不同对手方进行合作,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此高度关注,并就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工业大麻炒作概念等方面提出5个问题,要求深大通在5月24日前上报说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深大通在5月23日发布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公告后,于5月24日又发布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披露1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00万-200万股。在此之前,深大通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019年1月两次披露增持计划。

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大通有3.31亿股存在股权质押情况,质押比例达63.39%。此外,深大通于5月13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对股东曹林芳、曹建发、李勇、莫清雅提起诉讼保全并依法冻结了曹林芳、李勇、莫清雅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公告表示曹林芳、曹建发曾突击质押全部股票,之后又紧急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并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突击减持326.29万股股份,以此来逃避深大通收购冉十科技协议中的补偿条款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有关情况也会及时向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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