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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规范和管理

2007年04月09日 作者:joyyang出处:joyyang 责任编辑:贼娃子

  文化部等十四部委于今年2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首次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了规范要求。《通知》中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国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当前,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已出现对经济金融秩序的产生冲击的趋势。同时,由于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追逐,也造成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对此,《通知》规定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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