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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被疑设壳套取海外投资 9C洗钱200万美金?

2007年08月22日 作者:杨琳桦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龙儿


  根据一般商业逻辑,基价提高即意味着桑运和优斯迈克将由此多获得一笔利润,而最终为这份私利买单的则是九城。

  就虚报服务费,孙某辩称,在此前一、二节点中的惠普报价单中有包括安装费等服务费详列,但在此后三个报价单中因恰逢惠普调整市场和价格策略,惠普内部取消服务费。由于此前已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其认为“不可能把签订的合同毁掉”,于是,此“虚列服务费”也由桑运所得。

  孙某辩护方认为,综上所述,在整个九城与惠普贸易中,优斯迈克实际支付4752万元,方正科技与神州数码从这笔钱中付给桑运3771万元并获价差981万元(含运费及关税),桑运又从获得的3771万元中付给惠普2028万元,获价差1743万元。

  其中,桑运在进口惠普设备中共获价差100余万美金,内存设备价差60万余美金,采取提高基价和虚列服务费48万余元美金,共获208余万美元。

  由于九城未出示与优斯迈克相关合同,不知九城与优斯迈克间折扣率为几何。另据孙某辩护方称,优斯迈克内部曾有人士透露,优斯迈克无论高端还是低端设备均有加价18%与九城结算,辩护方于是依此推论,得出优斯迈克在进口设备中获价差855万余元,低端设备获价差1260余万元,合计获得差价2100余万元。

  孙某称:其与九城高管曾私下有默契,为避税考虑,此笔贸易产生的桑运与优斯迈克利润在支付给方正科技和神州数码后先统一存于境外公司桑运处,两家再按50%分成。

  孙某继续称,其估算出的利润总盘是200多万美金,“但该高管要求多分一点”,双方由此爆发争执。不过,上述孙某对其指控皆无录音等法律证据。

  记者查阅九城2005年Q2财报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九城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9580万美元;截至2005年6月,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6320万美元。

  九城Q2财报说明:这3260万美元差价主要用于两部分支出,一为向惠普购买《魔兽世界》的设备;其二为支付给九城与韩国游戏开发商Webzen合资成立的九城娱乐公司(9Webzen)的版权费和运营收益。

  同时,九城财报附有9Webzen在2005年Q1和Q2的收入情况,显示分别有110万美金与310万美金的收入,但没有说明来自何方。

  不过,如果不算九城在Q2期间所做收益同样用于支付这两笔支出,同时做最保守的假设:假设这9Webzen的420万美金收入都来自九城,那么九城Q2中3260万美元的支出还有2840万美金用于向惠普购买设备。

  而此前,孙某辩护方认为整个九城与惠普贸易中优斯迈克实际支付的数额是4752万元(约594万美元)。

  九城高管与优斯迈克疑云

  相关当事人认为,该高管在该案中有三点疑问:

  其一,有证据证明,所有孙某出示给优斯迈克的电子邮件中,包括惠普给九城的报价92.6%折扣率等,在发与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的同时也群发给了该高管。

  “按正常商业逻辑,惠普通过桑运给优斯迈克的中间商价格不应让直接用户九城知晓,”一位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士指出:“否则,中间商的利润就没有了。”

  其次,关于孙某擅自抬高基价问题。有证据证明,在优斯迈克经手人赵某回复给孙某邮件中曾称,赵某已发现两次报价不同。

  辩护人认为,“这说明优斯迈克方是可以发现孙某或有提价行为的,而由于孙某邮件都有群发该高管,对方也可看出其中报价不同”,但此后,没有人在此单生意中提出异议。

  再次,涉及桑运与优斯迈克的关系。

  过去3年中,优斯迈克作为代理商购买的惠普产品全部通过桑运向惠普购买。该案中,优斯迈克向惠普发出的投标文件上面所写折扣率为92.6%。“按商业逻辑看,应由最终用户九城签,不应由代理商优斯迈克来签”,相关律师认为,否则“商业逻辑上讲不通,由此推论优斯迈克有问题,但存在什么问题,不在此案内”。

  据孙某辩护律师透露,此案证人笔录中,不少人(包括优斯迈克员工)认为,“优斯迈克与九城有关联关系。”

  记者查阅优斯迈克工商资料发现: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盛斌,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2001年2月成立。

  优斯迈克的出资人则分别是上海斯迈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克”)和上海主旗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600万元和400万元。

  不过,优斯迈克2001年2月工商资料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朱骏”。此后,优斯迈克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行为,其重要股东斯迈克中途离场又回场。

  2002年6月,斯迈克将持有的优斯迈克股份1600万元(占总股本80%)全额转让给法定代表人为“朱骏”的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

  2004年2月6日,在九城拿下《魔兽世界》和上市前夕,上海天骏置业有限公司由业务原因要求撤离,同时,斯迈克要求加入优斯迈克参股经营,后者同样以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的价格接盘。

  蹊跷的是,优斯迈克的数次股权变化,各不同公司涉及的出资数目和占优斯迈克股本情况皆没有改变。

  “如果这些公司利益方不同,那么因业绩等原因,股权对应的金钱应发生变化,”有财务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些公司利益方实际为同一人,那么股权转让和出资数目就可以没有变化。”

  不过,现在,从优斯迈克工商资料中已看不出“朱骏”身影。

  (本报记者陈欢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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